北京限购绊住离婚脚步 房产分割先看购房资格

2011-05-23 09:57    作者:   来源:  

本报记者 刘勇 北京报道

最近,记者发现,因为“京十五条”的限购政策引发了离婚时房产分割的新问题,夫妻双方是否属于被限购对象对离婚中的房产分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购房资格成为双方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北京汇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翔向记者表示:“房屋分割问题中,最复杂的情况就是一套房屋的分割。如果双方都在被限购范围内,那么这一套房子不论判给哪一方都难说公平。”

限购使房产分割更复杂

近日,北京的不少律师和中介的法务部门开始接到一些离婚房产分割的咨询。而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些来咨询的夫妻双方都是一方或双方在限购范围内,他们都担心房产分给另一方后,自己因为限购而无法买房。

小王最近就遇到这样的问题。他与妻子正在进行离婚的调解,双方都在限购范围内,但是双方只有一套房子,这样分割房产时,必然有一方即使拿到补偿款也无法再购房,因此双方在房产分割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21世纪不动产交易管理中心总监郑冀宁向记者讲述,近来,公司的法务部门开始接到类似小王的房产分割这类问题的咨询,而且数量有增加的趋势。

郑冀宁表示:“在‘京十五条’的限购政策下,夫妻双方是否属于被限购范围对离婚中的房产分割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被限购的一方通常都希望房子归自己,由此因限购产生的新的离婚房产分割与购房冲突问题渐渐浮出水面,购房资格成为双方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京十五条”中,关于住房的认定是家庭已拥有的住房数量,这表明只要是拥有产权的住房,都会计算为家庭已有住房,不但包括商品房,也包括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有产权的保障房等。

据记者了解,房产分割问题情况复杂,主要包括,夫妻双方有一方没有北京户口,且在被限购范围内,另一方则有北京市户口,还可以再购买一套住房;双方都没有北京户口,且在限购范围内;双方都有北京户口但在限购范围内。

张翔表示:“房产分割问题中,最复杂的情况就是一套房屋的分割。如果双方都在被限购范围内,那么这一套房子不论判给哪一方都难说公平。”

通常情况下,房产的分割会优先给受到限购的一方,另一方得到按照市价估值的现金补偿。但是如果双方都在限购范围内,那么就会优先考虑需要承担抚养子女、老人等义务的一方。

误伤离婚再购房者

“京十五条”执行至今已有三个多月,受到限购政策的影响,外地人购房比例大幅下降。

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统计,2010年全年北京市二手房成交中,外地人购房占比达到了34%,“京十五条”调控1个月后,外地人购房占比仅为10.8%。目前,这一比例已经下跌至7.6%。

事实上,自从“京十五条”出台后,躲避限购的“歪招”就五花八门,假离婚、假社保、假纳税、假人之名等手段层出不穷。一些中介机构为了提高交易量,承诺的所谓各种取得购房资格的假社保、假纳税存在很大的风险,而不少人也因为假离婚而人财两空。

但是,限购政策也确实误伤了一部分有需求但是被限购的人群。

世联地产[简介 最新动态]研究报告认为,对于那些既有自住需求又有一定负担能力的外来者而言,如果没有足够年限的社保或纳税证明,限购令实际上抬高了他们的购房成本。目前出现的因为离婚中房产分割遇到的新问题也是在限购背景下产生的。

由于限购令的对象是房屋的买卖行为,通过房屋买卖之外的途径取得房产的可以不执行限购政策。如通过司法判决、调解书、分家析产、离婚分割、房屋继承、产权确权、房屋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不执行限购政策。但是,通过以上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在购买新房做网签时,以上房产仍可作为认定已经拥有的住房,因此仍然会间接影响到购买新房。

目前,咨询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人比较多,但是真正走入法律程序的案例还比较少。

张翔表示:“2月初出台的‘京十五条’的限购政策执行至今时间为三个多月,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这个时间还比较短,进入诉讼程序一般为六个月,限购政策下因离婚产生的房屋归属问题进入到诉讼程序的案例还比较少。但是,随着限购执行的时间越来越长,不排除以后会出现比较多的案例。”

admin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