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费1.44元每平米封顶

2011-05-21 02:29    作者:强飞   来源:中安在线

  去年8月份公布“讨论稿”后,如今,《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终于揭开了面纱。翻看已经决策部门通过的《办法》,如公摊费用纳入物业费一并收取、分四个等级收费等与之前的讨论稿基本一致,市民最关心的停车费问题,具体的收费标准还在讨论,但明确为了鼓励“把车停到地下”,将适当降低地下停车费、调高地上停车费。

  【物业费】每平米不超1.44元

  新的《办法》明确,以往单独算作公摊费用的电梯费、灯饰照明费等,统一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中收取,这也是我省首次提出并实施的一费制的物业收费规定。据了解,由于一些小区公摊费较高,且空置较多,“公摊平均原则”对一些住户显然不公。这也意味着空房不住,也要交公摊的电费了。

  另外,新办法确定将合肥市的住宅小区分为四个档次,物业综合服务费将实行分级定价。按照内容、质量等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基准收费标准:甲级多层0.7元/月/平方米,小高层、高层1.2元/月/平方米,乙、丙、丁每下降一个服务等级,物业综合服务费则相应降低0.1元。 《办法》中没有规定最高收费标准,但要求各等级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20%。这样算来,合肥市甲级物业服务最高也只能收到1.44元每平米。

  对于非住宅小区的物业费,合肥市明确,包括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业主可和物业商量

  根据新办法,新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就要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服务及收费等级;收费标准则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或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协议来具体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在给业主的商品房明码标价书中列出。不过,前期的物业收费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可以由业主大会来决定续聘或重聘物业,具体收费标准、服务标准则由物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来决定。

  这也就意味着业主可以炒物业鱿鱼或者降低、提高物业服务等级,两者的权力天平更加平衡了。

  另外,在有电梯的住宅小区里,一楼住户的综合物业服务费只按照90%标准交纳,因为他们节省了使用电梯的费用。

  【停车费】停车费地上涨地下跌

  停车费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合肥的小区。很多小区连地下停车库都没有,地上怎么收费?有些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逼着业主买车位怎么办?地上抢车位地下空车位怎么办?这些问题将在《办法》中一一解决,不过具体细节仍在讨论当中。

  据了解,新办法规定:对没有地下车库的老旧小区,各项停车费维持现行不变,即每月每辆小车30元、大车50元;建有地下车库的住宅小区,适当提高地面停车收费标准、降低地下停车收费标准,从而鼓励车辆从地上“开入”地下。非机动车的停车费暂时不会改变,仍然是自行车5元每月每辆,电动车7元每月每辆,三轮车则是15元每月每辆。

  【广告费】小区广告收益“三七开”

  现在的很多小区里能看到各种广告牌、LED大屏幕,甚至连电梯里都有广告屏。新办法规定,广告收益将“三七开”,30%用于补贴物业综合服务费,70%要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另外,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先得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的书面同意。

  新的《办法》还明确,从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即视为交房,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也视为交付。这也就是说,收到交付通知后也就要交物业费了。(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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