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保障房使用年限内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负责

2011-05-20 09:00    作者:   来源:中国政府网  

  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5月18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从勘察设计源头确保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省住建厅要求勘察、设计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等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无论其在何职何岗,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辽宁省住建厅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要严格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备案管理,确保施工图的设计质量,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如因施工图审查机构误审或漏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落实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 “导则”,通过精心设计,力求在较小的户型内满足居住和生活需要,做到基本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安全环保和经济适用。对已开工的项目要加强驻场设计服务,及时解决难题问题。

||||||
admin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