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骗购乱象 富豪和公职员频现申购名单
2011-05-18 09:44 作者: 来源:
在福建龙岩市新罗区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楼道和墙壁上,出租、出售房屋的广告随处可见。
保障房建设目前已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问题。随着近期大规模保障房建设全面推开,网络上反映保障房问题的网帖也越来越多,这些网帖集中揭露了目前保障房存在的被“骗购”、“福利房”和质量差三大乱象。
乱象一 “富翁”骗购保障房
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保障房虚假信息申报者下发了290份《行政处罚预告知书》。因处罚名单中出现了身家百万的“富豪”申请者,引发网民关注。
此外,在北京、武汉等地,不断有网帖曝光当地保障房被“富翁”等不符合条件人群骗购的情况发生。
■记者观察
加大骗购者的惩处力度
针对不断发生的骗购现象,深圳目前已初步制定了对骗购保障房者最高处罚20万元的新政策。舆论普遍认为,目前我国已出台地方性保障房违规惩处标准的城市中,大多只是对违规者处以几千元的罚款和几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这样的处罚力度相对于申请到保障房的巨大利益来说,只是“九牛一毛”。只有不断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才可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乱象二 公职人员“团购”保障房
近日,“福建龙岩人”发网帖称:龙岩市经济适用房被某些公职人员“团购”,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占了申购者的近20%。
陕西省山阳县被网民曝出,在900多名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公示名单中带职务者多达100多人,其中不乏“乡长、镇长、执法队长、所长”,还有的直接标注有“科员、副科、科长”等字样。山西省忻州市首例限价房项目被网民爆料称,已经成为当地干部福利房,而且这些限价房被大肆高价倒卖牟利。海口市一个社会公共福利项目限价房被仅仅针对部分特定人群销售也被网民曝光……
防止出现福利房回潮
有评论指出,当前要防止出现借保障房之名行福利房之实的回潮。从保障房建设的主体来看,如果地方政府是绝对主力,那么其行为的界定和规范还相对容易。但此次为了弥补政府建设保障房力量的不足,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再次被鼓励自建保障房。这就很难排除一些财力雄厚的大企业趁机大兴土木,将保障房悄悄变性为内部职工的福利房。而一些财力薄弱的企业职工只能“望房兴叹”。这无疑会加剧分配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不公平。
乱象三 质量问题屡遭“围观”
内蒙古包头市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民馨家园”大部分新楼房成“墙脆脆”被网民曝光,让原本好端端的“民心工程”,变成了“闹心工程”。此外,经网络曝光,南京、武汉、杭州、广州、深圳等多城市也都出现过保障房质量问题。
■记者观察
保障房必须保质量
网民们认为,保障房大规模建设时期已经开始,提高保障房质量水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群众对“保障”的感受,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容不得半点马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在保障房建筑物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名称及主要责任人姓名,以此接受社会监督。福建省的做法在新浪和腾讯的微博上引发了一片叫好声。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