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虚增面积 测量权垄断是推手

2011-05-13 10:28    作者:   来源:  

在我国,房屋建设完毕需要以实际检测来确定最终面积。由此,中国创造了全世界其他地方都没有的技术行业——房产测绘。因为房地产测绘中3%以下的误差率,这又直接导致开发商利用误差率计量虚增面积,使得消费者每年多付数百亿元的购房支出。2010年,全国商品房虚增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相当于天津市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消费者为此多支付600亿元。(5月10日《新民晚报》)

在我们为日益飙升的高房价而头痛埋怨的同时,我们可能没有想到,在购买的房屋面积中有一部分是因为房产测绘而产生的虚增面积。尽管这虚增面积的误差按法律规定不能超过3%,但仍然使得房产开发商由此开辟了相当大的利润空间,也给购房者带来了无穷的烦恼。

从目前的房产测绘来看,房产测绘的委托方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从最初的预售测绘到最终的实测结果,始终是房地产商和测绘机构共同操作。而测绘过程也完全游离于没有任何监督的状态中,原来预设的“第三方监督制度”实际上只有两方,即房产商与测绘单位。整个过程基本就是由测绘公司完成测绘后,房产商再按测绘的最终数据要求购房者交付房款。这实际上,在房产商与购房者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已形成了测量权垄断的事实。

测量权垄断还体现在,有些地方只有房管局所辖的房屋测绘所具备房产测绘资质,这样一来,如果购房者对房屋面积有疑问,另外聘请的测绘机构则无法出具有效的房产测绘报告。而同属于房产局下的其他测绘公司,又不可能给出与原来的测量不同的数据。于是,购房者就只能被动地接受房子面积产生“变化”的事实。

其实,在测量权被垄断的现状下,测绘过程就等于是开发商与测绘机构共同进行的利益联动,甚至二者会在3%的基础上玩出更多更大的猫腻来。目前在房屋面积出现的主要问题集中在面积缩水、面积增肥以及公摊面积的扩大这三个方面,而购房者无论遭遇哪一种状况,都只能处于被动局面。住房面积缩水的,在要求开发商退钱时会面临种种刁难,而面积增肥的,则需要补缴一定费用,构成一种被强制性付款的“义务”。公摊面积扩大则是目前房产商最惯常的暗箱操作手段,以规避套内面积“缩水”或“增肥”引发的诉讼纠纷,因为相对较少人因为公摊面积的变化而穷究不舍。

从因为房屋面积而引发的官司来看,只要房屋面积的测绘误差率没有超过3%,那么,消费者的胜诉率几乎为零,而测量信息的不对称,又让人难以找到其他可靠的测绘机构来进行再次测量确认。同时有不少消费者因为诉讼成本高而放弃追究房屋面积变化,这在某种程度上又降低了测绘过程中玩弄数据的法律风险。

在3%这个“合理”误差正为房产商攫取巨大收益时,测量权的垄断恰恰为这个过程充当了推手。消费者在这样的市场交易下无疑是最弱者,在权利受到侵害,信息又不对称的情况下,呼吁政府部门应立法降低房产商的寻租空间,重新审视3%这个误差率的合理性。同时,消费者也应成立相应的业主协会,增强自身的谈判能力,降低交易成本。当然,最重要的,是打破测量垄断,在进行房屋面积测绘时,不能只由房产商委托单独一家测绘机构进行测绘,而是应由房产商及业主各自委托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同时进行面积测量,以防测绘机构与开发商形成利益捆绑,进而造成交易中业主的利益损耗。

admin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