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3个月税款不及1套房”重庆称房产税应税房
2011-05-13 10:28 作者: 来源:
早报讯 房产税试点运行三个月以来,关于“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百日 3个月税款不及1套房”之类的声音近期频频见诸网络和报章。对这一外界疑问,新华社10日援引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的表态称,重庆房产税试点运行三个月以来,应税商品房成交占比下降27%,房价下降10%。
据新华社报道,截至4月底,重庆房产税税收收入70余万元。
对此,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刘伟解释称,从税收总量上来看,目前重庆的房产税纳税额并不多。不过,刘伟指出,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不同于流转税,是一年一征。根据重庆市的房产税征收方案,纳税主体缴税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目前,重庆市有关部门已经完成对3400多套独栋商品房住宅的清理,6月份将把征税通知发放到户。届时,自然会征缴入库。
刘伟称,重庆的房产税征收对象主要针对的是独栋别墅等高端物业,征收面不到10%,旨在遏制高端物业消费。
另据上海市税务主管部门披露的数据,截至4月27日,上海市税务机关认定的应征税的住房2306套,从3月份上海第一笔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纳算起,约20笔应征房产税已经缴纳。有不少媒体按每套住房平均交纳5万元计算,上海房产税试点三个月的入库税款只有百万元左右。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