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文件
2011-05-13 08:37 作者: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中介专业委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维护行业执业秩序,保护行业合法权益,树立行业职业道德,保护行业社会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管理(试行)》》的通知(湘价服[2003] 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中介机构、专家委员意见,省房地产业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下简称省房协中介专业委)主任单位会议讨论。房地产中介机构共同遵守自律公约。
第二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主管物价部门及湖南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或恶意竞价行为,如违反本公约自愿接受以下处理:
1、接受房地产评估机构所在注册地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及省房协中介专业委对于执业质量和收费情况的检查;
2、房地产中介每个项目按实际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30%;
3、采取恶意竞价行为与同行竞争业务,同时存在执业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4、业务收入不入账。
对以上2-4条经核查后,计入信用评价中不良行为,视其情况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有义务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行为举报。
第四条 对于举报人必须是真名举报房地产中介机构情况,受理单位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条 省房协中介专业委组织主任单位、专家委员采取不定期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遵守自律公约情况。
第六条 自律公约经二00八年七月十九日大会讨论生效。
200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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