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未实行“一房一价”每套罚款5000元
2011-05-13 07:26 作者:洪霁昕 来源:天府早报
早报讯 (记者洪霁昕)
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要求各地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开展检查,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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