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政为保障房建设“保驾护航”5月底前资金
2011-05-12 11:09 作者: 来源:
中广网南昌5月12日消息(记者胡啸 通讯员谢宗博 舒清 郭佳丽)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为保证即将开工建设的33.1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开展,江西财政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5月底前中央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将及时下达到各个市县,推进保障房建设,让人们群众安居乐业。
新增6.59亿元建设和
据了解,今年,江西省将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33.1万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6.5万套,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1万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5.06万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9.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8万户;林业棚户区改造2万户。建设规模堪称史无前例。
“为保障这项工作顺利开展,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大了省级资金配套支持力度。”江西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省财政新增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专项资金6.59亿元,总量达到12.49亿元;安排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2亿元;新增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900万元,总量达1.84亿元;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奖励资金8000万元。”
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今年省财政将继续对新建廉租住房按县级每平方米100元、设区市每平方米150元(南昌市200元)的标准安排国债转借地方资金约4亿元;继续安排市县棚户区改造国债转借地方资金5亿元。
同时,要求市县财政确保将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余额,以及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据了解,今年,江西首次将公租房建设确定为主体内容,作为保障房建设的一个重要倾向,省财政要求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等,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时,根据政策规定,将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结余部分用于廉租住房购买、改造、租赁和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四两拨千斤”吸引社会力量投入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繁重,资金需求巨大,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投入,难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可持续性,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江西省财政积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放大财政政策效能,通过采取财政贴息、政府资本金注入、税费优惠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
据介绍,去年底,江西省以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融资平台,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融资130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实行税收减免切实降低建设成本
今年,江西省财政继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同时,要求各地继续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
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为保证资金安全,江西省财政切实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并按规定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同时,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截留、挤占、挪用。
责编:路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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