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网再发文解读人均居住支出:实际每月超

2011-05-11 09:54    作者:   来源:  

统计是一门科学,也是一个工具,可以用来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但它绝对不能包打天下。统计所要反映的是从个体现象中提炼出来的普遍规律,并不能面面俱到地直接反映所有个体现象。做好统计工作是要以科学的标准和方法为前提的。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种以误读和曲解统计数据以吸引公共眼球的现象,这是违背科学的和不负责任的,是对统计工作的偏见和歧视!

要想利用好统计这个工具,你必须很好地解读统计和统计数据,千万不可想当然。就拿人们广泛关注的居住支出来说,笔者也想提醒大家,人均111元/月的居住支出并不是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而是住户调查得来的,它只包括房租、水电费、燃料费、取暖费、物业费、维修费等日常消费支出。按照国际标准,国民经济核算口径的居住消费支出与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有所不同,前者包括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支出(即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而后者不包括,但二者均不包括居民购、建房支出,因为这部分支出算作投资而不是消费,而住房是生产住房服务的固定资产。

不论是国民经济核算还是住户调查,国家统计局都是按照国际标准或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开展的,是经得起推敲的。笔者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数据粗略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虚拟支出)已超过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这个数据还只是一个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目前,统计部门的数据虽有瑕疵,但绝大多数统计数据能够正确反映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它们是我国十万政府统计工作者智慧和汗水的结晶。近年来,统计部门为了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对统计制度方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如:改进劳动工资统计、发布环比数据、改革房地产价格统计、完善住户调查体系、开展数据评估体系的研究以及逐步实现国民经济核算的国际接轨等。

服务大众是统计部门一直秉承的宗旨,但是,统计工作又必须尊重科学,要以严谨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对待它。如果对统计指标和统计数据不加推敲就大肆贬低统计部门,这种做法显然不是一种科学的、真诚的态度,是会误导大众的。正如一亩地本来只能产粮千斤,你非得要它能产万斤,这在现有条件下显然是实现不了的,但是,这样一个“放卫星”的伪命题,如果说的人多了,也会有人相信。因此,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理解统计部门,在发现统计部门的不足时,应多提建设性的意见,不要动辄诋毁甚至诽谤统计部门。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核算司)

admin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