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灾区城乡住房重建任务全面完成

2011-05-11 08:51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  

  本报讯

  记者 郭永刚陕西省副省长江泽林5月1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过三年的恢复重建,陕西地震灾区城乡住房重建任务全面完成,受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灾区公共服务设施水平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基础设施普遍超过灾前水平。

  陕西省是“5·12”汶川特大地震三个重灾省之一,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都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45亿元。其中,汉中市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和宝鸡市陈仓区为重灾县,列入国家规划和省际对口支援建设范围;南郑县等36个县为一般受灾县,由陕西省自行建设。

  江泽林介绍,陕西省已于2010年9月底顺利实现了“三年规划、两年完成”的目标。截至今年4月底,列入国家规划的宁强县等4个重灾县规划项目完工3964个,完成率95.2%;完成投资295.86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95.7%。陕西省自行组织建设的南郑县等36个一般受灾县规划项目完成1112个,完工率97%;完成投资47.31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95.4%。天津市对口援建陕西省宁强、略阳两县九大类、295个项目,已于2010年4月底前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目前,灾区城乡住房重建任务全面完成,受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公共服务项目基本完成,灾区公共服务设施水平达到全省领先水平。交通、能源、水利项目陆续完工,基础设施普遍超过灾前水平,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产业化项目相继建成并发挥效益,社会经济发展的“造血”功能进一步增强。减灾防灾和生态修复项目绝大部分已经完成,灾区及全省灾害预警和应急能力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于灾前。

  截至2010年,受灾严重的汉中、宝鸡两市生产总值达到1485.79亿元,是灾前的1.7倍;地方财政收入57.4亿元,是灾前的1.9倍;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6744元,是灾前的1.7倍;农民人均纯收入4612元,是灾前的1.8倍;三年新增就业岗位26万个。

  江泽林说,在灾后恢复重建的过程中,陕西省委、省政府就考虑到怎样从未来长远的角度解决一些地质灾害问题。根据陕南一带在“5·12”大地震中的灾害,为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陕西省委、省政府做了一个规划,对陕南一带有地质灾害的群众进行移民搬迁。该项工程涉及到60万户、240万人。

  “我们打算用10年的时间来完成这项任务。”江泽林说,这样一个考虑,将彻底让这一带的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也能够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这样也有利于陕南一带自然生态的恢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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