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遗嘱给房产 可妹妹不配合过户

2011-05-11 08:54    作者:王明   来源:重庆晚报

  北碚区陈先生问:父亲生前立遗嘱,把一套房产留给我。我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由于遗嘱不是公证遗嘱,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到场。一个妹妹对遗嘱不满,因此不配合我去办理过户。请问:我该怎么办?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白丽丽律师答:根据继承法,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的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因此,陈先生父亲的遗嘱合法有效。房屋管理机构出于各方面的考虑,规定不能仅根据遗嘱办理过户,如果陈先生的妹妹实在不配合办理过户,那么陈先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请求法院根据遗嘱来确认该房产属于他所有。然后,他依据法院判决书,即可去办过户手续。

  今日,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将继续作客重庆晚报,为读者解答法律问题。您可拨打重庆晚报热线63907301向律师咨询,也可前往重庆晚报热线接待室,与律师面对面交流。(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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