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要求婚房房产证上加女儿名 律师支招解尴

2011-05-10 09:34    作者:邬红波   来源:荆楚网

  楚天金报讯(记者邬红波)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却只写了男方名字。丈母娘知道后,坚持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女儿姓名,但女儿、女婿却觉得花几万元换个房产证不划算。刚结婚三月,汉口花桥一村的小罗就为这事儿纠结不已。

  据了解,小罗和老公都是外地人,在武汉上大学时认识,相恋3年后准备买房结婚。去年12月,两人在汉口花桥二村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20万元,男女双方各出了10万元。

  在办房产证时,小罗本来打算写两人的名字,可中介说,领了结婚证才能写双方姓名。领结婚证需要户口本,而小罗的户口却一直未从学校迁出,迟迟没有落户,结婚证没法领。无奈之下,只能先以男方的名义单独买房。

  今年2月,小罗终于办好了户口,领了结婚证。谁知,新婚不久,丈母娘得知了房产证上没有女儿的名字后,埋怨女儿太傻,要求女婿在房产证上加上女儿的名字。

  小罗夫妇在武汉市房管局询问后得知,要加名字等同于房屋再出售,除了要在公证处公证外,还要交4%的契税。“这样算下来,加个名字得花近3万元!”夫妻俩觉得太不划算。

  除了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还有没有别的办法能保障小罗的权益?昨日,江岸区花桥街司法所宋文保表示,除了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外,小罗还可以在公证处公证房屋所有权;或与丈夫签署协议,表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由丈夫签字盖章。这两种方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应。“双方签协议时,不要写双方各出资10万元,要写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宋文保提醒小罗,签署协议时要注意规避漏洞,最好是给相关律师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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