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保障性住房面临“三题”供地量压力不小

2011-05-05 09:47    作者:晁明春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

  公共租赁住房是今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中之重。济南市的计划是2011年底前,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2.3万套。但自去年8月31日同时启动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到目前,只有西蒋峪片区、沁园新居和文庄新居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有4518套开工建设。有把握能在9月底前全部开工的有5个项目、共9982套,其余项目离开工要求差距较大。

  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最有力手段,已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是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的硬杠杠。济南市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

  供地量压力不小

  在济南市4月25日公示的2011年第5批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和协议出让方案中,位于历下区旅游路以南、龙洞路以西的西蒋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格外引人注目。

  该项目一是位置好,正位于全运村对面,而对面的全运村商品房每平方米早已过万;二是面积大,地块可规划建设用地约10公顷,按地上规划容积率不大于2.2,地下规划容积率不大于0.8,建设密度不大于20%计算,至少可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约22万平方米;三是进度快,按计划,可2012年上半年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

  而在2011年度济南市本级土地供应计划中,包括西蒋峪片区在内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却并不显眼。记者看到,年内济南市本级将有247块总计2280.02公顷土地进入市场。其中城镇住宅用地总量为921.91公顷,共102块,就包括总数为12块、总面积为68.75公顷的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而7块公租房用地加起来还不到45公顷,其中就包括10公顷的西蒋峪项目和20公顷的文庄项目。由此可见,济南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压力首先就体现在供地量上。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实行计划单列,确保优先供应、应保尽保。”在4月27日召开的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济南市市长张建国再次强调了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重要性。他提出,建立专用土地储备制度,做好用地供应计划,积极争取省预留新增土地指标。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原为划拨地的暂不改变使用性质,原为出让地的不再缴纳用地差价。

  项目陆续开建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采取了市内四个投融资平台和各区分别承建的建设模式。按照省政府要求,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必须9月底前全部开工,到年底结转和新开工项目竣工率达到60%。

  2010年8月31日,济南市同时启动了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到目前,除西蒋峪片区外,有实质性进展的还有沁园新居和文庄项目。其中,位于高新区、占地面积约32亩的沁园新居项目,已于4月11日开工建设,预计10月底完成主体工程。位于市中区二环南路以南的文庄项目,计划5月中旬前完成公租房用地范围内的补偿、拆除工作。

  有把握于近期开工的公租房项目还有:位于大学科技园第一安置区内乐天居项目共474套,方案已经市规划局批准,计划8月份完成基础工程,年底完成主体施工。西客站安置一区公租房共448套,目前方案已上报市规划局等待批准,计划9月底完成项目基础施工。

  其他,拟在京沪高铁沿线附近规划建设“软件名城”公租房配套项目正在申报手续;由大学科技园10所高校和西区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计划合作建设的公租房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0亩,共2000套,项目选址、规划布局等正在研究中。同时,大学科技园一、二安置区剩余安置房转化为公租房项目约850套,目前正完善手续。

  “目前,离省里规定的保障性住房全部开工的时间只有4个月,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不采取非常措施,济南如期完成任务的希望渺茫。”有关人士分析说。

  “非常措施”解燃眉之急

  济南市显然也意识到了任务的紧迫性。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于8月底前必须开工建设。”在4月27日的济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市长张建国设置了比省里还提前一个月的“红线”,并要求:对推进不力、年终考核未完成任务目标的,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县(市)区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扣减其下一年度相应的用地指标。

  钱从哪里来?济南市提出,加大市级财政投入,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作为廉租补贴资金,政府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7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省住房保障奖补资金。设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专项奖励资金,支持和鼓励各承建单位、县(市)区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即便是这样,也不一定能如期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济南市提出了拓宽建设渠道的设想,即实施配建制度,在本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根据规模、区位、性质,按照不同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无条件回收或有偿回购,或由政府投资先期建设,土地“招拍挂”时由土地竞买人竞买,开发企业也可按应配建比例另择区域购买符合要求的住宅进行指标置换,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回购一批不违反城市规划、建筑质量合格、设施配套相对齐全的既有住宅,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

  “坦白地说,"非常措施"只能解燃眉之急,而非长久之计。”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和城市总体规划、中长期房地产发展规划的对接问题,建设和分配中的寻租问题及配租后的退出问题,回购小产权住房的法律问题等等,都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未雨绸缪,提前做好方案和对策。”(晁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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