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 南宁多楼盘明标身价

2011-05-04 14:05    作者:王小欢   来源:桂龙新闻网

  5月1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昨日,记者走访了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等城区的部分在售楼盘,发现执行情况良好,各楼盘都把在售房源的房号、面积、单价以及总价标出来,放在了售楼部的门口,方便购房者查看。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并不得随意涨价。3月28日,国家发改委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实施细则,并尝试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成本申报、事先约谈提醒告诫等制度,探索积极有效的管理办法。

  昨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要求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同时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实际上,从2007年8月1日起,南宁市新建商品房在首次销售时都必须明码标价进行公示。

  面对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南宁商品房的明码标价制度执行情况如何?昨日,记者分别走访了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等城区的部分在售楼盘,发现几乎每一个楼盘都按照规定实施,将每套房的价格大大方方地“秀”出来。

  在青秀区的某楼盘销售中心,该楼盘就把房源价目表放在入口处,方便购房者了解房号、面积、单价等内容,如面积是89.55平方米的C户型10—B—1702户型,一次性付款单价是9623元/平方米,按揭单价为9824元/平方米,标准建面单价10471元/平方米;而在西乡塘区的某楼盘销售部门前,一幅巨大的海报宣传画上清清楚楚标明了该楼盘推出10套一口价房源的价目表,上面详细地标出在售房源的房号、面积、单价以及总价,如2号楼02号房型,建筑面积为89.89平方米,一口价单价为5388元/平方米,一口价总价为484327元。

  开发商的这些大方表现让在场的市民感到很踏实。“把商品房的价格公布出来,让我们购房者消费起来更透明,非常好。”市民吴先生认为,商品房就应该明码标价,把价格表放在显著位置,这是对购房者的一种尊重。市民王琳说,商品房明码标价寄托着公众的美好期待,期待这种执行状态能永远持续下去,让市民明明白白消费。(记者 王小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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