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下月起买房“网上签约” 暂不涉二手房

2011-05-04 12:43    作者:许爱琼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 本报近日连续报道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莆九条”引起各方关注,其中提到的“网上签约备案”已进入执行倒计时。记者昨从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自6月1日起,莆田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业务(以下简称“网上签约”)将正式启用,市民购买房子,将通过莆田房地产管理信息网(http://www.ptfg.gov.cn/)进行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网上签约暂不涉及二手房。

  6·1前预售房仍用纸质合同

  住建局房产科有关人士表示,为了做好纸质合同备案和“网上签约”的衔接,2011年6月1日之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楼盘可继续采用纸质合同备案,2011年6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楼盘必须实行“网上签约”。

  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将对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相关规定条件的预售商品房进行备案审核,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上加盖预售备案章。

  什么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不能进行网上签约?主要是:该商品房未办理预售许可的;该商品房已被其他买受人进行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与核准预售许可的预售人名称不一致;该商品房已被抵押的,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该商品房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其他不能办理备案登记的情况。

  “网签”后未取得产权证不得转让

  据介绍,网上签约的步骤并不难。买房者在确定买房意向后,可根据系统上公布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开发商协商并拟定合同条款,双方确认后上报网上签约系统。开发商打印出正式合同,双方再签字确认后,系统和对外信息发布平台(莆田房地产管理信息网)将显示该房子已签约。开发商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备案,买房者交够购房款或首付款,再由开发商打印网上备案确认单,随后到房管部门备案审核即可。

  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一旦登记,在系统上不能更改,其他条款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可签订补充协议。今后买房者凭身份证可在管理系统上查询所购房屋的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情况,也能更清晰地知道商品房的销售情况,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

  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后,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只有符合相关条件并提交齐全材料后才可申请注销登记备案,注销登记备案后,该房屋在楼盘表内及时恢复可售标志。(记者 许爱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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