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探访省城商品房“明码标价”

2011-05-02 02:20    作者:欧阳徐中   来源:中安在线

  国家发改委日前制定的《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起正式实行。规定中对商品房销售价格作出明确要求。其中包括“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等。记者昨日探访省城房地产市场发现,各家不仅按照规定公示“一房一标价”,甚至将“明码标价”作为企业形象宣传手段,大有“言无不尽”之势。

  明码标价很“给力”

  记者探访发现,针对规定中的诸多要求,各家都一一照办。政务区习友路附近一楼盘售楼大厅里,一面展墙上贴满了商品房价格表,以及所剩房源等诸多售房信息。不仅如此,包括“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等背景信息也被张贴上墙。相比之下,望江路附近一家楼盘售楼处似乎更想跟购房市民“掏心窝子”,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不仅这些都被和盘托出,就连房子一些不利条件也出现在宣传栏中。“明码标价我们很欢迎”,在售楼处一位工作人员眼里,明码标价的规定倒更像是企业宣传手段,“这样我们看上去更加透明,更加规范。 ”

  备案价高于售出价

  在现场探访中记者看到,不少售楼处张贴的价格公示上,房屋备案价格都普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不少市民也提出质疑,这会不会是开发商们采取的规避手段?对此,合肥市物价部门表示,房地产商向物价部门递交的备案房价不仅包括成本,还有利润与周边楼市价格情况。物价部门接到备案价格后,还要进行市场监控,对备案价格进行测评,经过一系列审查后,方可同意。

  另外,在一些售房中心的价格公示表上,数百套房屋的备案价与实际售出价分毫不差,购房市民对售楼处提供备案价的真实性提出疑问。物价部门建议,市民在购房前应该向售楼处要求查看物价部门对备案价的批文。同时,市民也可以拨打物价部门的举报电话,对具体房型及备案价格进行查询。(欧阳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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