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为揽项目行贿71万 法人代表获缓刑

2011-05-01 05:12    作者:张媛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媛)为了承揽廉租房项目而向区建委主任行贿71万元,伟创嘉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胡连喜近日被一中院判以单位行贿罪,其中胡连喜本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该案由门头沟前副区长闫永喜经济窝案引出。

  攀上建委主任拿项目

  据胡连喜口供,2006年9月,他遇到时任门头沟区建委主任的安凤奎(现已因受贿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后者透露门头沟区要建廉租房,胡连喜忙问“这活儿能不能我干?”

  安凤奎当时答复:“可以,不过你得找一块国有地,只要你有国有地,我就能帮你运作”。随后,胡连喜开始物色地皮。

  2007年1月,在未经区建委领导班子研究、未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胡连喜拿到廉租房项目。随后为应付上级机关对廉租房项目的审计,2009年在没有开会讨论的情况下,安凤奎指使下属人员伪造了一份《专题会会议记录》。

  7次行贿71万

  该伪造记录声称,门头沟区建委于2006年11月28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廉租房事宜,会议同意按照不超过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回购廉租房。

  不过,胡连喜认为这个价格太低,安凤奎又答应想办法多结算些工程款。

  据胡连喜口供,最终区建委代建办又与他签订了一份合同,将廉租房项目的室外工程单列,财政又为此支付489万元。

  最终为了感谢安凤奎的帮助,胡连喜先后7次给予他共71万余元好处费。

  法院认为,伟创嘉业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连喜,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经构成单位行贿罪。

  鉴于胡连喜归案后能自首并退还部分违法所得,法院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伟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万元。

  卷入副区长窝案

  除本案外,胡连喜还被牵扯到门头沟前副区长闫永喜经济窝案中。

  据指控,2006年10月至11月间,闫永喜曾向胡连喜索要一套价值60万元的住房,给了闫的情人毛旭东,但毛只支付了20万元。后来二人将此房卖掉,净赚40万元。

  目前涉案4000多万的闫永喜案尚未宣判,不过也正是因为他的案发而使得胡连喜、安凤奎浮出水面。除上述人外,此前该窝案中已宣判的还有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北京地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张涛,他因伪造拆迁协议骗取拆迁款580余万元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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