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下月起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
2011-04-28 10:18 作者:曾莉 沈佳 来源:中国新闻网
昨悉,5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实施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在开盘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昨日,省、市物价部门就国家发改委《规定》召开工作会,研究部署明码标价落实措施。
按照《规定》要求,今后每一套商品房都将明码实价。同时要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为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今后,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明码标价的范围还扩展至经营二手房业务的中介机构。
武汉市物价局将5月定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范月”,在全市开展专项检查。房管部门将协同物价部门,对开发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先告知,责令其整改,拒不悔改将下罚单。
省物价局表示,将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记者 曾莉 通讯员 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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