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房价,价格法规应理直气壮“亮剑”

2011-04-28 10:04    作者:评论员丁永勋   来源:中国新闻网

  楼市似乎一直是个“特区”,不受价格法规约束。事实上,住房作为一种商品,没有理由游离在价格法规之外。依法调控房价,价格法规应“亮剑”,理直气壮地管起来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27日说,发改委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以使商品房价格能够保持在合理水平。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将于5月1日起实施。对此,许昆林表示,在规定实施之后,政府还会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房地产行业价格行为的政策措施。这当中,实施反暴利规定是最重要的措施之一。(据新华社4月27日报道)

  新一轮房价调控步步升级,但统计数据显示,多数城市房价仍在上涨,只是涨幅有所回落。这表明:部分城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但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相关价格法规似乎很少参与楼市调控,在相关价格法规面前,楼市似乎成了“特区”。

  在楼市火热的时候,商品房几乎一天一个价,随意涨价、价格欺诈等手段登峰造极,这往往被看成是供求决定价格、市场繁荣的表现;房子的成本、质量等好像都不再重要,在房价上涨预期下,价格甚至也只是一个数字,抢到手就是王道。在这样市场环境下,房地产业的成本、利润水平成了糊涂账,商品房价不被纳入物价统计指数,也不在稳定物价的调控范围之内。房子俨然成了特殊商品,关于价格的法律法规,似乎不适用于房地产领域。

  事实上,住房作为一种商品,理应在价格法的规范之下。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商品要明码标价,不得哄抬物价、串通涨价,通过虚假手段诱骗消费,严禁各种价格欺诈行为;1995年,我国就颁布了《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对于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和与居民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主管部门可将其列入制止牟取暴利的项目,并实施利润率控制;今年3月,发改委又发布了专门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要求商品房要一房一价、按明码标价如实申报房价、公示相关收费。依法调控房价,价格法规亟待“亮剑”。

  然而,因房价长期脱离价格法规约束,以至于设立房价调控目标,还被认为于法无据、干涉企业自主定价权。之所以如此,除了相关部门执法不力之外,还因为房地产市场严重不透明、数据混乱,价格执法环境恶劣。

  最简单的事实是,房地产行业成本、利润率多高,仍是一笔糊涂账。从资本趋之若鹜、批量生产富豪来看,房地产业的暴利昭然若揭。但到底暴利到何种程度,也只能靠感受和猜测。数据之乱,也是房地产市场的一大乱源,建设成本、空置率、成交价等各种数据混乱,给任意涨价、价格欺诈留下了巨大空间。

  此外,房地产业表面上看企业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不高,好像是充分竞争的行业,但在土地供应、准入门槛等方面,仍存在制度性垄断,因此才能维持暴利而不倒。

  所以,反暴利法规要发挥威力,前提是先摸清房地产市场的家底。搞清楚建房成本,合理确定利润率,由此才能得出合理的房价水平。因为对暴利的追逐是没有尽头的,虽然多数百姓都感觉房价已无法承受,但多数开发商并不会嫌钱赚得多,作为房价调控责任主体的地方政府官员,也有不少人认为房价还不够高。

  如果能够合理界定“暴利”标准,相关法规能够得到落实,应该有助于推动房价合理回归。国外的经验表明,对利润率过高的行业征收不同税率的暴利税,可以有效调节不合理价格。反暴利、反垄断等法律利剑的使用,并不违背市场经济原则,还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稳定和公共利益。(评论员丁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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