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深圳享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标准上调
2011-04-28 09:54 作者:谭建伟 来源:深圳特区报
5月1日起,今年深圳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显著上调。据市规划国土委昨日发布的通告,与2010年的标准相比,各区的涨幅都在15%上下。
按照规定,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价格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满足的标准之一。如果房价高出上述标准,该房就不能认定为普通住房,从而失去享受税收等优惠的机会。如,非普通房买入不足5年出售的需全额缴纳营业税。
目前,获确认的普通住房可享受诸多政策优惠,如,首次购房且在90平方米以下,可享受契税1%的优惠;非首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下,以及90-144平方米之间,需缴纳契税1.5%;而超过144平方米,即是非普通住宅,则需要缴纳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缴营业税。
通告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根据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报经市政府同意,调整并公布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其中,原关内四区每平方米价格均超过2万元:福田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每平方米23200元以下;南山区,22000元以下;罗湖区,21170元以下;盐田区,20980元以下。原关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定在15000元以下:宝安区(含光明新区),为14830元以下;龙岗区(含坪山新区),13570元以下。
据去年3月市规划国土委发布的相关通告,全市各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均在每平方米2万元以下。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深圳新房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20296.97元,比2009年上涨36.6%。2011年,深圳新房价格控制目标约为涨幅低于10%。今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因此也“水涨船高”。此次公布的价格标准有效期限为2011年5月1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记者 谭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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