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
2011-04-26 07:27 作者:肖建生 彭春阳 来源:湖南日报
记者 肖建生 通讯员 彭春阳
本报4月25日讯(记者 肖建生 通讯员 彭春阳)为贯彻实施国家发改委制定并于今年5月1日施行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省物价局制定了《湖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并与国家的规定同时实行,届时,我省商品房将全面明码标价。
《湖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在开盘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除标明总价外,还要标明建筑面积单价、代收代缴费用和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并标明优惠折扣及享受折扣的条件和优惠方式,不得以笼统的均价(或起价)进行公示;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价外重复收取已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内的费用;不得在标价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得标示为成本房、安居房、解困房、微利房等名目;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兑现公示的各项价格承诺,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商品房经营者制作的商品房明码标价牌(表),由价格主管部门监制,标示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物价局要求,从5月份开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的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利用不规范的标价形式和不正当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将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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