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不缴公积金最高罚5万 缴存基数不只是“底
2011-04-22 03:10 作者:赖伟行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缴存基数包括工资、奖金和补贴等 广州将“清扫”公积金缴存“死角”
不少单位仅以职工所谓的底薪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属于违规行为。职工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大部分。单位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最高可处以4.5万元罚款。
文/记者赖伟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宣布,根据《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结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该中心草拟了《广州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广州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标准。《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阅,并可在4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发至公积金中心邮箱。
单位未为2成职工缴存公积金
“目前在公积金中心设立了缴存账户的职工大概已经有接近300万人,占全市在岗职工人数的8成左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当前没有参与缴存的单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整个单位的职工都没有参与缴存,二是单位仅仅为部分职工开设了缴存账户。
该负责人介绍,广州将首先对公积金系统内部以及各单位的公积金协管员进行培训,接下来将各单位实际的职工信息与公积金中心现存的名单进行比对,发现遗漏的将会进行查处。另外,职工也可通过多种途径对单位公积金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包括拨打公积金中心96155热线电话等。
罚款可下调或上浮不超5000元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广州也有对公积金缴存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章制度,公积金中心可以先劝说单位主动开设缴存账户,如果无效再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或责令整改,再无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办法》,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拟按单位成立年限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从1.5万元起。单位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最高可处以4.5万元罚款。
而对于已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但不为本单位部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按未开户职工人数确定处罚金额。其中未开户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一般也拟处以4.5万元罚款。
不过,《办法》也规定,在部分情况下,处罚标准可适当下调或上浮,调整标准以1000元为单位,最高不超过5000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只是“底薪”
“不少单位仅以职工所谓的底薪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属于违规行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工资总额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即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大部分。在此基数上,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公积金中心还强调,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以一定的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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