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宅维修金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

2011-04-20 07:13    作者:刘昊   来源:荆楚网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刘昊)备受关注的《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昨日由武汉市政府公布,定于5月1日起全面施行。

  相较去年10月的征求意见稿,此次公布的《办法》在资金监管上规定更详细,例如第三十七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应每年至少1次向业主公布维修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等,业主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可要求复核。

  截至去年底,武汉市累计归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近50亿元,而经业主申请使用的仅3200万元。申请手续复杂、动用门槛较高,是很多业主难以使用维修金的主要原因。《办法》规定,维修金可划转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也下放到各区房管局。

  为方便业主及时了解维修金交存、使用情况,武汉市房管部门开通了维修资金信息查询网站,业主可登录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http://www.whfg.gov.cn),链接专网查询个人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利息和资金结余等信息,也可拨打武汉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电话027-85482437进行核查。维修金使用方案须在小区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申请,业主对维修金使用情况有异议也可拨打上述电话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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