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莉:房地产公司再融资需征求国土部意见
2011-04-16 00:25 作者:周松林 万晶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万晶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郑莉15日在上海多层次蓝筹市场建设论坛上表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目前证监会对所有涉及房地产业务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申请并未开闸,相关审核都需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但如果发行人把房地产业务剥离、注销可以除外。
关于产能过剩行业的融资问题,郑莉表示,相关公司的上市、融资申请,都需征求国家发改委意见。对房地产和产能过剩行业采取这两个审核环节,是因为考虑到产业要配合国家落实宏观调控的要求,但是这样做也付出了审核效率较低的代价。目前证监会正在考虑今后是不是可以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控政策的前提下,适当减少这些环节。
郑莉说,目前我国公司债市场总体规模偏小。去年证监会仅核准25只公司债发行,融资额600亿元。证监会已经把大力发展公司债市场列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今年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重要方面就是要发挥公司债市场的作用。证监会已拟定在现有法规框架下简化公司债审核上市的程序安排:第一,建立独立于股权融资的债券审核流程,设立债券审核小组。若未发现重大问题,原则上从申报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这一点已完全做到。第二,针对四种情况执行简易程序。一是本期债券评级达到AAA;二是本期债券期限小于三年,而且债券评级在AA以上;三是公司净资产达到100亿元以上;四是在交易所申报固定资产。符合上述情况之一者,若未发现重大问题,原则上在申报后一个月内核准。
对于去年以来上市银行规模较大且比较集中的再融资现象,郑莉表示,证监会与银监会协商后已达成基本共识,即希望商业银行要优先考虑运用未分配利润补充资本需求,或是采取配股方式进行再融资。应强调股东的持续注资责任,上市银行应该首先通过补充附属资本来满足资本需求,在具备条件时,应首先通过控股股东资本来满足资本需求,其次才可以考虑定向发行,或者是公开增发。从去年实际执行结果来看,主要商业银行采取配股和转债方式,极个别的采取向战略投资者或者大股东定向增发的形式。这种融资原则今后可能还会保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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