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多举措确保如期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2011-04-15 08:59 作者:刘佳 来源:中国政府网
辽宁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正加速推进,4月14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辽宁将采取多种保障方式,确保如期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采取多种保障方式,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公共租赁住房,其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和新就业职工以及应届毕业大学生群体,主要以发放补贴和多渠道筹集实物房源的方式实施保障。租金补贴按照市场租金的30%考虑;而筹集实物房源包括集中新建、配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省政府要求各市至少要建一个公共租赁住房示范小区,该示范小区可以由政府建,也可以由大企业或工业园区建。此外,国有直管公房、国有企业自管住房、集体宿舍及其他社会房屋均可改建或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其保障对象是低保户及住房困难群体,主要以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方式来实施保障。租赁补贴按照“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原则,由市县政府发放租金补贴,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实物房源通过新建、配建等方式解决。
经济适用住房,其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群体,主要以补贴和新建两种方式予以保障。
各类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主要以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和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主要以集中建房的方式进行改造;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主要以集中建房或政府发放补贴职工自行建房两种方式改造。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凡是通过货币化补贴方式实施保障的,全部要在10月底前完成发放。(记者刘佳)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