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宅租赁管理新规公示
2011-04-12 04:51 作者:孙小静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上海4月11日电(记者 孙小静)今天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历时10天。
针对出租人单方面提高租金的问题,《办法》规定租赁期限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的,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确定租金;一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同时规定,租赁期限为一年及一年以下的,租赁保证金不超过1个月的租金金额;一年以上的,不超过2个月的租金金额。《办法》还维护承租人的续租优先权。
《办法》明确以一间原始设计用于居住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和转租单位,不得擅自分隔、搭建后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的房间不得用于居住出租。
《办法》明确房屋中介不得隐瞒真实的租金等信息赚取差价,必须使用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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