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申请保障房家庭现有住房面积认定标准出台

2011-04-11 07:55    作者:   来源:荆楚网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黄振琳报道: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在该市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过程中,申请保障房家庭的现有住房面积认定标准出台。

  根据标准,申请保障房家庭,“现住房面积”指申请家庭现在的自有住房面积和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自有住房包括自建住房、自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购买的公有住房;继承、受赠的住房等。公有住房包括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租住他人的私有房屋和他人转租的公有住房,居住的单位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临时搭盖、需要拆除的房屋等不属于现住房范围。

  申请家庭的现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人均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承租公有住房建筑面积)÷现住房分摊人口。

  子女居住父母住房的,参与本人家庭和父母名下的现住房面积分摊后认定其住房面积。其中本人家庭无自有住房,单独立户的子女分摊后的住房面积符合现行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条件的,按无房认定。

  五年内转让、过户给他人的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按转让、过户房屋的建筑面积认定。

  原住房已拆迁,或已签订拆迁协议未实施拆迁,被拆迁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现行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条件的,按无房认定。

||||||
admin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