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忽悠买房人假离婚应受惩处
2011-04-09 02:52 作者:耿诺 王芳菲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耿诺 实习生王芳菲)“要想买房您可以离婚啊,要是老人不愿意您可以办个假离婚证啊。”昨天下午,一名自称是我爱我家公司的王姓业务员打通了北京市民陈女士的电话。记者了解到,虽然各房地产交易大厅已经开查用假离婚证骗购二手房的现象,购房人的骗购行为也会被记录在案,但个别中介公司业务员仍在以“办假离婚证就可以买房”的方式招揽生意。
多家中介撺掇买房人以身试法
“我是北京户籍,这一查不就查出来了吗?”陈女士问。
“那就可惜了,现在有的地方没联网呢,您要是外地户籍的,倒可以用假离婚证试试。”这名业务员说。
为了验证这名业务员的话,记者以外地购房人身份向多名中介业务员进行了咨询。在先后拨通的21世纪不动产、链家地产、我爱我家其他门店业务员电话时,很多业务员都表示,用假离婚证的方法“可以试一试”。
其中链家地产新街口店一名刘姓业务员说,经理已经给他们培训过,一个家庭如果有3套房的话,现在可以试验“闯关”购买第四套房,北京户籍的购房人也可以试一试。“一个人两套房,另外一个人名下一套房,这样假离婚以后,有一套房的那个人就可能有再买一套房的资格,我劝很多客户都这样做了。”这名业务员说。
但这名业务员也承认,现在很多房地产交易大厅开始查用假离婚证的方法骗购住房的情况,而且要是被发现会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若是以假离婚证购房“闯关”未成功,那么就算是真的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证再来购房,也可能面临因为信用有问题而买不了房的状况。
拿假离婚证买房属欺诈
“现在的法律法规不限制真离婚后购房的情况,但如果办理假离婚证,就是涉嫌伪造证件,要承担相应责任了。”北京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说。法律现在没有限制夫妻办理离婚后购房的行为,但前提条件是真正取得离婚证。要是做一个假的离婚证,就是伪造证件,拿假证买房的话就是欺诈行为。
违规中介及员工都应处理
对于中介业务员走偏门忽悠人买房的行为,陈志说,中介机构员工在“京十五条”的要求下仍这样忽悠购房人,是明知又故意违反“京十五条”精神,企业和当事人都要受到惩处。
而“京十五条”中有明文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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