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要求商品房必须配建10%以上保障房
2011-04-08 04:01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石家庄4月7日电 (彭波、刘永刚)河北省张家口市政府日前透露:从3月开始,张家口市所有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均必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以上强制配建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5%,公共租赁住房5%。
按照张家口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要求,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将一律禁止进行土地出让,并不得办理规划、施工、预售等许可手续。同时,张家口还要求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开发项目,必须经县区政府审批,并报市保障办备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据介绍,力争到“十二五”末,张家口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家庭总户数的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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