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公租房
2011-04-04 15:12 作者:吴小康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4月4日电(记者吴小康)广西日前制定出台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规范建设公租房,但新建成套公租房单套面积不能超过60平方米。
广西出台的这项新规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价格由当地物价等主管部门按折旧费、维修费、税金等,并综合考虑房型、面积、区位等因素提出指导价,指导价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如果不是以新建方式筹集的公租房,还要坚持以小户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
此外,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居住稳定性,广西规定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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