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临街商业建筑不再建围墙 多层住宅要修成坡

2011-04-03 05:28    作者:   来源:四川新闻网  

  “新建的建筑要体现城市的天际线。”昨日,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成都市建筑形态规划管理补充规定》刚刚公布。从形成人性化的城市空间入手,对成都建筑轮廓、建筑外观、人性化空间进行了细化规定。5月1日起,所有的新建建筑均将按此进行修建。

  高层建筑要有夜间照明

  “新建的建筑要体现城市的天际线”,市规划局副总建筑师王韧峰介绍,新规定首先从建筑轮廓上进行了规范,凡用地规模在3公顷以上的住宅、公建类高层建筑项目应依托城市开敞空间和主要道路,形成高低错落、层次丰富、疏密有致的城市轮廓。另外,多层住宅建筑屋要建成坡屋顶形式;高层建筑屋顶宜进行夜景照明设计,展现建筑的轮廓与特色。

  建筑外立面用高品质装饰材料

  5月1日后,所有新建建筑的外观统一要求多样化,并采用组群布局方式,通过建筑组群之间材质、色彩、形态、立面处理上的区别,形成丰富多样的建筑形态。

  其中,建筑外立面方面,临规划宽度30米(含30米)以上道路的住宅建筑外立面,在符合相关公建化立面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不设置外凸悬挑式阳台。而建筑外墙宜采用高品质的装饰材料展现建筑的品质感,严禁使用劣质、非环保外墙材料。

  临街商业用房不设封闭式卷帘门

  “我们提倡开放性景观化空间环境”,王韧峰告诉记者,今后新建的建设项目,其环境营造要有人性化的空间环境。

  商业建筑项目临规划商业街不得设置围墙,商务建筑(办公楼、酒店等)临城市道路不宜设置围墙,可采用绿化、水景等景观方式界定空间;住宅、学校、幼儿园等需要明确空间界限的项目,应采用透空栏杆、绿篱、通透式围墙等形式。临街商业用房不得设置封闭式卷帘门。

  重点项目要事先进行多方案比选

  据王韧峰介绍,凡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如办公、商业、酒店等,以及市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音乐厅、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交通枢纽等项目,在报审时需提交至少两家国内外知名规划建筑设计机构设计的不少于三个设计方案,并应进行专家论证比选。

  记者 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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