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提出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2011-04-01 07:18    作者:记者 李庶民   来源:金融时报

  在国务院确定的公布房价目标期限来临之际,仍有一些城市尚未公布目标,而已公布的目标也因有“涨价目标”之嫌而备受质疑。在这种情况下,近日住建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显然,住建部的通知是对公众质疑的一种回应,也是对“新国八条”要求的一个完善。记者注意到,住建部通知下发后,又有一些城市公布房价目标,而其中就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

  3月30日,天津市政府出台《关于公布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注意到,与此前各地公布的指标相比,天津版房价目标尽管大同小异,但也有一些亮点。

  天津版房价目标的“大同”在于,它仍采用与人均收入挂钩的方式表述,提出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根据今年1月天津市“两会”提出的规划,2011年天津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10%。就在天津出台房价目标的前一天,北京提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2010年相比“稳中有降”,迎来一片喝彩,公众既肯定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在楼市调控上的鲜明态度,也期待能有更多城市跟进。不过,在房价目标问题上,京津之间并未因地缘而接近,现在看来,北京目前仍是唯一一个提出“降房价”的城市。

  不过,天津版房价目标中也有一些“小异”,成为亮点。其一,《通知》在提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之前,还明确要求“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应该认为,“涨幅不超过人均收入”是一种目标,“基本稳定”也是一种目标。如果说此前各地普遍提出“涨价目标”,而北京提出“降价目标”,那么,天津似乎是迄今唯一提出“稳定”目标的城市。尽管由于考虑到中央政府问责压力和调控难度,天津版房价目标依然与人均收入进行了挂钩,但是,能在此之外提出保持房价稳定,也可说是地方政府的一种积极态度,同时也是对住建部通知精神及民意的一种回应。

  其二,《通知》还表示,“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并听取社会意见,确定了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在各地房价目标中,天津首次强调“听取社会意见”,这也是一个新意。记者注意到,从时间点上看,天津是住建部通知下发后首个公布房价目标的一线城市,因此,天津版房价目标对住建部通知精神进行了回应,强调听取社会意见,这一点值得肯定。不过,在天津市政府公布房价目标的文件中,并未介绍听取社会意见的详细情况,此前记者也未在天津各大媒体上看到就房价目标征求社会意见的有关报道,因此,天津版房价目标听取意见的时间与范围、公众意见的具体内容,社会意见的采纳情况等都不得而知,有待于向公众进一步加以解释。

  虽然仅短短两天,但住建部的通知已产生一定效果,除天津外,在3月30日公布房价目标的一些城市在措辞上都有了一定变化,如成都、青岛均提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明显低于”本年度城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多了一个“明显”,就多了几分诚意。当然,究竟怎样的幅度叫“明显”还有待观察,但愿诚意能变为行动,而不是只停留于文字游戏。

  住建部在通知中还要求,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这实际上又给各地政府出了新的题目,那就是,纵使在期限之前公布目标也不算完,还要把房价目标与民意对接。希望各地政府认真落实这一要求,而不要仅把“听取社会意见”当作一种表态和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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