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前两年 交税满1年即可
2011-04-01 03:13 作者:陈昕宇 张学斌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住房限购措施具体问题说明》出台 纳税证明认定方法为——
本报讯 (记者陈昕宇、张学斌)佛山“限购令”实施后,住房套数、户籍等“门槛”如何让不少欲买房的市民“蒙查查”。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出《住房限购措施具体问题说明》(以下简称《说明》),针对何时开始算限购、居民自有住房套数如何认定、非本市户籍家庭如何购房等问题作详细解答。
套数认定:农村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说明》规定,住房的认定以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土地用途、规划用途,及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为准。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两个及以上居民家庭共同继承一套房屋的,也不作一套计算。房屋共有人之间的份额转移、法院裁定的房屋转移,也不纳入限购政策范围。
居民拥有的住房套数以“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记载的住房登记套数为准。如果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是房屋现有权属人或权属人,无论房屋产权来源如何,均计入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
但有三类情况例外,首先,两个及以上居民家庭共同继承一套房屋的,不作一套计算。其次,房屋共有人之间的份额转移,不纳入限购政策范围。此外,法院裁定的房屋转移,不纳入限购政策范围。
纳税证明认定:买房前2年内交满1年
非本市户籍购房问题方面,《说明》规定,在佛山有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居民,仍可在本地买房。这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自购房之日起计算,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或12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比如,非本市户籍居民欲今年4月1日买房,只要其从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这两年内,累计缴纳个税或社保在12个月以上,便符合买房条件。
此外,购房人如果是中央、省直单位等机构驻佛山工作人员,应由省税务部门或省社保部门出具其纳税或社保证明,同时购房人要提供其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证明。
而驻佛山部队军人凭军官证及部队证明,拟安置到佛山定居的离退休军人凭佛山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相关信函,视同本市户籍。
执行时间从3月19日零时起算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说明》放宽了“限购令”执行的时间点,由原来的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放宽至从今年3月19日零时开始执行。
《说明》作出详细规定:商品房预销售以网签认购和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存量房买卖以各区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此外,有房屋在3月19日零时之前通过委托拍卖,如能提供政策颁布之前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同时提供刊登拍卖公告报纸原件,证明拍卖成交是在政策颁布以前完成,可视作政策颁布以前达成交易,不受“限购令”限制。
新增措施:
提交材料需签字和盖手印
佛山市住建局在《说明》中还完善了限购的措施,例如规定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买卖合同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由购房人签字和盖手印确认,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核验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并盖章确认。
同时,还要求各区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审查认定购房资格时,必须先登录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并打印查询核验结果,作为审查和存档依据。
购房家庭认定问题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住建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88号)表述,居民家庭指“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
婚姻状况证明
此外,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结婚证或有记载其配偶资料等情况的户口簿,或未婚证明、离婚证,或司法、民政、公证等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