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落实责任制 “大干快上”保障房

2011-03-30 07:30    作者:新华社   来源:金融时报

  湖北:签订责任书

  湖北省政府3月29日与17个市州签订保障房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完成36.86万套安居工程任务。该省表示,将建立督办检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地方严格问责。

  湖北省省长王国生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后,省政府对做好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下决心要把这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确保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力争超额完成任务,达到40万套。

  为此,湖北省政府要求各地要确保保障房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放大财政政策效能,通过采取财政贴息、政府资本金注入、税费优惠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的长效机制。同时,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政策,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各项费用降到最低水平。

  同时,确保建设用地供应。省里将千方百计保障用地计划。各地要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的落实。当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没有落实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审批新的用地申请。

  王国生表示,为保证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湖北将建立督办检查制度和严格的问责制度,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要建立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督查落实机制,对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地方,由分管省领导约谈问责政府主要负责人。

  据了解,近年来湖北省政府通过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解决了近百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海南:新建10万套

  记者从3月29日召开的海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2011年海南省将新建保障性住房9.46万套,计划改造农村危房和水库移民危房4万户。今年,海南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总投资130.24亿元,其中省财政配套7.68亿元,市县配套112.62亿元,截至2月底,省级财政预算实际安排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为全面推进保障房建设,海南省今年将实施“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领导抓落实”的责任追究机制,规定市县政府为保障房建设的实施主体,市县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全面加快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建设。同时,今年,海南省保障性住房供给中将大幅度增加公租房和中小户型比例。

  截至2月底,海南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的土地已经落实90%。海南省副省长李秀领要求各市县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尽快开工建设,并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前期工作,特别是要对棚户区的改造申报严格把关。对于一些地方经济适用房和廉价商品房建设仍然存在面积过大的问题,要求各市县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尽快加以纠正。

  针对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问题,海南省政府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保障房建设融资、保障房售房款、发行地方债券、捐赠资金等9种资金筹集渠道,确保保障房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此外,在土地供应计划中,海南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需要新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统一安排,不占当地年度用地计划。各地建立了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确保建设用地及时到位。

  辽宁:开建34万套

  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全省34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全面启动,目前保障资金和项目选址已基本落实,进入开工建设阶段。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辽宁省各级政府分别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了目标责任制。沈阳市财政部门筹集了16.9亿元资金,确保保障房补贴资金年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大连市今年将建50万平方米保障房,目前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也基本完成;鞍山市通过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渠道,筹集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2.9亿元,将于4月份全面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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