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房企价格欺诈 物价部门首开50万罚单

2011-03-29 05:19    作者:周宇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周宇

  据国家发改委昨日介绍,江西省物价部门日前依法查处了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利用价格欺诈,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开出了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单。

  这是发改委在上周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后通报的首个查处房地产商哄抬房价的案件。

  据介绍,2010年12月23日,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第二期房源只有102套的情况下,故意散布商品房将要涨价的信息,吸引消费者购房,发布了云星中央星城2号楼公开选房须知。

  该须知宣称:“后期房源最早也将于2011年上半年面市,其均价将极有可能突破8000元/平方米”,“此次2号楼房源以略高于一期开盘价格水平的补充供应,可谓稍纵即逝的置业良机”。这一涨价信息诱发了消费者抢购,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向521名购房者收取了获得购房资格的“诚意金”521万元。

  随后,该公司采取摇号的方式,在521名已交“诚意金”消费者中,确定最后的102名购房者,并限时在3分钟内选好房,否则,取消其购房资格,迫使购房者接受其高房价。至此,102套商品房的实际销售均价已被哄抬到每平方米8000多元,导致购房供求矛盾迅速扩大。

  发改委指出,公开曝光这起价格违法案件,目的是为了惩戒违法经营者,提醒和告诫房地产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经营。

  此外,发改委还强调,将加强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的行为;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予以标明费用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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