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符合中国发展的长远利益
2011-03-28 00:04 作者:周建军 来源:学习时报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作为政府对房地产业发展态度的风向标,“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说法以及住房投资的属性问题引来各方关注和热议。
那么,这房地产究竟属于投资,还是消费呢?按照想当然的说法,房地产具有保值增值功能,能带来巨额的投资收益甚至投机收益,房地产理所当然应该归属于投资品,而不是消费。不过,这种看法并非经济学家们的共识。即使在国内,也有经济学家对此颇有微词。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余永定就曾在一次学术研讨会上大声发问:汽车是消费,房子为什么是投资?
房子作为投资品,更多的是金融投资甚至投机意义上的,而非传统意义上的生产型投资。房子作为金融投资品,部分的,是这种着眼于金融资产收益的西方经济学意识形态使然;部分的,也由于房地产自身的特性所推动。房地产作为金融投资品的经济意识形态使得社会大众对房地产投资投机有了一种天然的偏爱。而在一定条件下,相比相对竞争的汽车市场,房地产的供给方和需求方都缺乏弹性,使得房地产产品屡受投资投机者追捧。从供给的角度,相比汽车市场,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房地产的供给总是受到更多外在条件的约束。从需求的角度看,特定区域内的人口数量、人口结构、消费心理等因素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火热。房地产市场的缺乏弹性,炒房团或炒房客领衔的投资和投机性住房需求,加之一些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房地产价格的畸形暴涨几成必然。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调控的有形之手不能缺位。
无论是这种金融投资投机导向的经济意识形态,还是现实中缺乏弹性的房地产市场,都值得政府宏观调控部门高度重视。这也正如最近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文件所反复强调的,从房地产供给的角度,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从房地产市场需求的角度,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从政府的角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并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等。
应该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号文件,相比过去,对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的调控力度都在加码,特别是对抑制房地产投资投机需求。这个文件明确提出了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并提出了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新规定。而且,不光对“增量”,有地方政府已经表态要对房地产“存量”征税。
现实中以房地产为中心的快速经济增长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经济层面的,有的是社会层面的,还有的是政治层面的。除了因房地产暴利引发的产业资本由其他实业向房地产业的集中、广为人知的经济泡沫危险、房价暴涨引发的有产者和无产者之间的财产分配失衡,因房价暴涨引发的家庭财产争议或婚姻纠纷也是数不胜数。不用说,房地产问题也是当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以及媒体和社会大众的主要政治议题之一。
研究制度问题的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在论述经济增长与社会动荡关系的《作为不稳定力量之快速增长》一文中曾经指出:经济增长特别是快速的经济增长经常涉及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将引起不同产业重要性的巨大变化、劳动力需求的变化以及产品的地缘配置,并导致人们生活、工作方式和地点的巨大变化。特别是,经济增长意味着收入分配的巨大变革。此外,经济增长意味着快速的经济变革,经济变革必然引起社会变动。
在经历了以房地产为中心的经济增长之后,房地产问题作为一个大的经济、社会,甚至政治问题,越来越多地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当前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大力调控,对调整和优化经济产业结构,确保经济长期稳定发展,防止财产收入分配失衡,维护社会和谐甚至家庭和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任何地方和部门的局部利益和政策都要统一到中央的政策和布局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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