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行贿欧文龙 澳门地产商人领刑6年10个月

2011-03-26 10:45    作者:肖龙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6日电据香港中通社报道,澳门商人林伟、陈连因等11人卷入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贪渎案,经过10个月的审讯听证,25日上午在澳门初级法院宣判。案件被告共有11人和两间公司,其中,首被告的地产发展商林伟8项行贿罪成立,判囚6年10个月。

  另外,林伟的生意伙伴胡家仪被判囚1年10个月,获准缓刑2年6个月,另须于6个月内向澳门特区支付80万元;另一名商人陈连因8项行贿罪成立,判囚6年6个月,但受贿和洗黑钱罪名不成立;商人吴卓权、魏明光、邓颂权各1项行贿罪成立,判囚10个月,缓刑2年,3人各须于3个月内向澳门特区支付10万元。

  至于林伟的父亲林谦、欧文龙旧同学李良志、欧文龙妻子陈明瑛、建筑师杨道礼、陈连因妻子林敏仪,其余两间被控公司迅兴及新嘉裕涉及的行贿或洗黑钱罪名全部不成立。

  11名被告涉以巨款、豪华别墅、商铺贿赂欧文龙,或为欧文龙操控的空壳公司股东,接收贿款及清洗黑钱。被告林伟、胡家仪涉及的批地、换地、变更土地用途和规划项目,包括主教山别墅换地、高士德一大厦的两层停车场换望厦兵营、南湾湖C7地段土地建筑发展专案、望厦社屋的土地批给申请及建造工程、西坟马路一幅细地换“中途仓”地段等。

  被告陈连因、吴卓权涉及的私人项目,包括新口岸华都酒店侧6K地段建筑,以及陈连因以服务合同经手的皇冠酒店及寰宇天下两项工程,还有何东中葡、塔石广场和华士古停车场等公共工程。陈连因更透过名下两家公司将贿款汇入欧文龙的空壳公司。

  初级法院合议庭主席萧伟志在宣判时,特别告诫获准缓刑和获判罪名不成立的被告,他称获判缓刑的4名被告应明白他们涉及指控及犯罪行为为法治社会所不容,但基于相信他们是由于某个情况和处境才会犯案,加上初犯,才会准许各人缓刑,希望他们在未来遇到同类事件时可理性处理。

  萧伟志亦指出,案中无罪者不等于没有做错,他告诫各人任何事情均需考虑清楚,不应违背自己意愿做出不正当的行为,他希望各人好好反省。(记者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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