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间资本可投资建设政策性住房

2011-03-26 16:11    作者:林艳兴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3月26日电(记者林艳兴)日前出台的《江西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拆除民间资本的进入门槛,部分行业逐步实行国有资本适度有序退出,并允许民间资本直接投资建设政策性住房。

  《意见》表示,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民间资本可直接投资建设政策性住房,也可通过投资入股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建设政策性住房将享受相关土地、税收、信贷等政策优惠。

  江西还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交通、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公园经营管理等领域。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

  《意见》表示,支持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鼓励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和省级重大技术攻关等;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服务产业领域以及参与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建设综合性、专业性、康复性以及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和参与经营管理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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