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举行针对保障性住房申请违法行为听证会

2011-03-26 08:20    作者:丁荡新 钟懿   来源:深圳晚报

  ●国内首次保障房申请行政处罚听证会昨举行

  ●当事人PK主管部门陈述人

  深圳晚报记者丁荡新 实习生钟懿报道 昨天,市住房和建设局针对201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过程中违法案件的查处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据悉,这是国内针对保障性住房申请违法行为查处举行的首次听证会,目的在于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进一步查清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今年已处罚20名瞒报财产申请人

  据了解,2010年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今年1月中旬,市住建局针对其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对终审不合格名单中涉嫌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况的20名申请人下发了《行政处罚预告知书》。这些当事人有的拥有私房、宅基地或商品房,有的财产超过32万元的申请限额,个别当事人银行存款、证券、保险、理财产品等市值高达200多万元。

  市住建局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了驳回这20名当事人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的处罚预告知。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上述处罚外,该局已启动了第二批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程序,对25名当事人开始发放《行政处罚预告知书》。该批当事人以涉嫌隐瞒财产情况居多,个别当事人银行存款、证券、保险、理财产品等市值超过32万元的资产限额3倍以上,最高达300多万元;有的当事人还拥有多台汽车,有超过10万元的大额转账记录,最高转账次数达90多次,最高一次转账金额达100多万元,与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明显不符。

  一当事人放弃最终举办两场听证会

  昨天的听证会原来准备举行3场,但是听证会开始前,其中一位当事人电话告知市住建局不参加听证会,并表示放弃本次听证申请,致使该场听证会临时取消。而另两位当事人如期分别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由市住建局听证员主持,案件调查人员、听证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组听取了案件调查人员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的陈述,也听取了当事人的质证和申辩意见,双方还进行了辩论。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组表示将根据听证情况尽快提交听证报告,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现场传真

  李某文:将准备相关材料申诉

  就保障房申报过程中存在隐瞒私有房产的情况,当事人李某文表示房产的所有权并非自己所有。他声称,位于龙岗的房子在办理房产交易手续的时候自己只是作为代办理人,强调自己在签署的合约上有明确落款为“李某文代张某”,表明真正的产权所有者是张某。

  李某文提供了两点证明:其一,一份经济收入证明,表示自己是电厂的职工,老婆没有工作,有个老人和小孩要负担,一家四口全靠自己的微薄收入,自己完全没有能力花费32万元购买房子;其二,他提出有当时房屋交易知情人的证词可以作为参考,以证明当年购买房屋的时候自己只是作为代理者的身份帮忙处理管理房屋。

  同时,李某文提供了知情人的书面材料证明:一份是其所强调的产权所有者张某的证词。张某是李某文的岳父,他声称当时办理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交给李某文,是缘于李某文在深圳工作,办理手续方便些;一份是陈某,他是张某二女儿的丈夫,声称当时张某要买房子的时候和他商量过,还在他那里借了两万元钱。

  当听证员指出,这两个人都是其亲戚时,李某文表示:“买房子的事情都只会和家里人商量。”

  针对李某文提出的证据,市住建局陈述人表示,此次的听证会主要是针对李某文在申报的材料里存在隐瞒私有房产的情况,并表示从2011年1月10日发出行政处罚预告知书到截至听证会时,也没有收到李某文提供的所能够证明其房产不属于他所有的证明材料,比如去法院申请作房屋所有权的界定。

  同时,陈述人指出,在深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登记的时候,李某文是以当事人身份填报的登记表,且知道在填写登记表后会有四种结果,其中包含确认产权、依法拆除、临时使用、没收等。

  对此,李某文回答:第一,在普查登记后没有收到相关的结果通知,在申请保障住房后收到行政处罚预告知书,并没有收到住建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手续的通知,自己不知道有问题应该找谁;第二,他认可住建部门所指明的他有在房屋转交过程中产生的关系,但坚持购买者是张某;第三,从购买房屋合同的本身来说他只是个代理者,自己的确没有购买的经济条件。

  听证会后,李某文表示,整个听证会下来,感觉住建部门陈述人不认可他只是作为代理人身份办理房屋交易,因此,他会准备相关材料进行下一步的申诉。

  吴某珍儿子:宅基地是叔叔的

  另一场听证会比较简单,当事人吴某珍的儿子申诉说,家庭拥有的建筑物宅基地是他叔叔的,而叔叔是华侨,所以用其父亲何某光的名义购买、登记,但目前出租所得都归叔叔。除此以外,吴某珍家庭没有拿出更多证据。

  部门说法

  主管单位:即使已分到保障房,一旦发现违法将责令退还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工作,全力保证终审合格名单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实现住房保障的目标。对违法申请的当事人,一旦发现,即使已经分到了保障性住房,该局也将责令其退还,并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绝不姑息;情节严重者,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近期拟向第三批约300人下发行政处罚预告知书,并在一个月内公布第一批处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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