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房地产调控再出硬招

2011-03-26 05:41    作者:张鸣   来源:中安在线

  合肥一位建筑工人在一个在建商品房小区内行走。 3月24日合肥市出台相关购房规定,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合肥市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 (郭晨摄)

  3月24日,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从信贷税收政策、严格用地管理、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引导等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通知有效期到2011年12月31日。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根据合肥升级版“限购令”,该市“限二禁三”的规定具体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区购买住房。

  为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该市将同时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已备案商品房3个月内不得涨价。在商品房预售管理上,新“限购令”要求,房地产项目不得分层、分单元预售商品住房;凡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单位在获得预售许可前变相收取资金。

  土地优先安排普通住房建设。 《通知》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适度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再降准入门槛。根据《通知》要求,该市将进一步降低廉租住房准入门槛,扩大廉租住房有效保障面并大力实施公共租赁住房。

  据悉,今年,合肥市将确保完成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01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5万套(间),新建经济适用房(困难企业集资建房)1700套,启动1.4万户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任务,实现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记者 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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