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网签”备案28日起执行

2011-03-26 00:47    作者:张建   来源:大连新闻网

  本报讯 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和高新区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昨日联合发布“网签”及备案管理细则。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

  “网签”及备案是指在网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网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网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簿记载为准。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网签”的施行,能够更好地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买卖双方登录网签系统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此外,“网签”及备案能够防止“一房两卖”等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购房人可以在网上即时查看到所购房屋已备案,该套房源信息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

  “网签”及备案的实施,还能够及时将房屋成交量及相应价格准确数据提供给相关部门,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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