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两成变五成 房者告开发商

2011-03-26 01:48    作者:罗彬 张亦囝   来源:重庆晚报

  去年以来,国家不断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其中的国发(2010)10号文件被称为“国十条”。

  前天,南岸区法院透露了一起“国十条”引发的官司:购房者秦女士在“国十条”出台前欲买第二套房,谁知“国十条”出台后,原计划的两成首付变为五成,她办不了按揭,为此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秦女士称,她本有一套按揭房。去年3月,她在南岸区南坪一楼盘看中一套小户型,与开发商签了《VIP确认书》,约定以按揭付款方式购房,交了两万元诚意金。

  去年4月18日,秦女士和开发商签了《认购协议书》。4月21日又草签《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随后双方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银行告知,国务院4月17日已出台国发(2010)10号文件,规定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五成,因此秦女士办不了首付两成的按揭。

  秦女士认为,当初是售房人员声称可办首付两成的按揭,她才决定购房的,既然该约定和“国十条”撞车,她要求退还两万元定金。开发商却拒绝。为此,秦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开发商辩称,双方签的《认购协议书》并没有对房款的支付方式进行约定,所以自己无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购房者和开发商签的《认购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草签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到首付两成的付款方式,法院认为这只是双方在草签合同时磋商的内容之一,与本案并无关联性,不予采信。法院还认为,秦女士在诉讼中,没有举示开发商拒签正式买卖合同的证据。所以,秦要求返还两万元定金不符合《认购协议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最后,法院驳回秦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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