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 不得擅自涨价
2011-03-23 06:53 作者:苏永华 辛田 来源:荆楚网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苏永华 实习生辛田)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将正式实施: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武汉市房管局昨日表示,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擅自涨价行为加强检查。
按国家发改委的通知,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是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按规定,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执行。
今后,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已销售的房源,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此外,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但必须公布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武汉市房管局介绍,武汉实行明码标价已经先行一步。该市物价局、房管局曾联合发文,今年1月1日起,规定商品房预售或现售都必须明码标价,目前大部分楼盘都已经落实,标价欺诈行为明显减少。该市还规定,房产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必须一次性全部开盘销售,不得分批上市、逐步加价。
据介绍,房管部门将联合物价部门,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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