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销售5月1日起实行“一房一价”

2011-03-23 09:12    作者:蔡俊 张银娇   来源:天山网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蔡俊 实习生张银娇报道)5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商品房将和全国房产市场的商品房一样,做到一套房子一个标价。这意味着,房产商“捂盘惜售”这一举动,将因为价格的透明,面临无处遁形的局面。

  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该通知表明,自5月1日起,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将以明码标价的形式,公开商品房价格。而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则将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房价检查科相关负责人认为,国家出台该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并以此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

  销售房源要一次性公开

  通知表明,明码标价是指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不仅必须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而且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产商还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此前乌鲁木齐一直执行房地产商明码标价的政策,但此次国家出台的政策,在细节上要求更加严格。”市发改委房价检查科负责人说。

  该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商应当在售楼处或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房产商还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等方式,以便消费者对房价信息一目了然。

  而有关“一套一标”的政策,则更加明确:房地产商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另外,房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不仅要公示房价,还必须公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市民希望要执行到位

  “不管怎样,通知的出台是为抑制高房价,对老百姓来说,这是好事。”家住温泉东路的市民林月泉说,现在市民最关注的是,通知中的政策能不能真正执行到位。

  22日,正在深圳考察当地房产市场的水清木华集团公司董事长邓国宏说,通知的出台,对于新疆房地产商来说影响不大。

  “实际上,商品房的建筑成本在全国范围内相差不大,相差较大的是土地成本。”邓国宏说,以深圳和乌鲁木齐两地为例,由于深圳房产市场高层建筑容积率高达3.8,而乌鲁木齐高层建筑容积率仅为3.2,其建筑成本甚至比乌鲁木齐还低。

  “但是当地房价炒到目前的每平方米4万元左右,这就相当疯狂了。”邓国宏认为,正因为有这样高的盈利空间,内地大中城市在土地资源越来越少的情况下,出现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

  “而对于乌鲁木齐房产商来说,现在最亟需的是快速回笼资金,尽快盘活地产。”邓国宏说,因此,通知的出台,主要目标是抑制内地大中城市的房产市场。

  市联江丰房产公司总经理高薇也表达了同样的想法。但她表示,商品房做为市场流通领域的特殊商品,其价格涨跌应符合市场规律。通知中对于价格透明的规定如果限制过死,将不利于房地产市场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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