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降低房价而不仅是遏制过快上涨
2011-03-14 00:01 作者:木佳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有人说,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房价应该根据市场需求而定,政府不应干预。可是目前的房价是由正常的成本与需求造成的吗?”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黄鸿翔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提出了这样的质疑。
“房屋售价超过建设成本的十倍以上,说明房地产商谋取了过高的利润,这难道是合理的吗?特别是房地产商通过屯地屯房,减少房屋上市量,人为造成市场供应紧张,以抬高房价,但反过来却指责政府的土地供应量不足”。黄鸿翔表示,实际上,土地供应量是充足的,且越来越多地停留于房地产商的手中。2010年新增土地排行榜的前十名房企的拿地面积为1.63亿平方米,多数都超过往年,但它们只销售了5275万平方米,不足拿地数量的1/3。2010年前十大房企的土地储备总计4.32亿平方米,若以人均30平方米计,够1400万人居住,若以户均90平方米计,则够500万户居住。这十大房企的土地储备可供开发8年之久。
对于“房价高没关系,买不起房的人可以去租房,不要勉强买房”的说法,黄鸿翔指出:“可是房价高房租必然水涨船高。北京市5环路以内的两居室月租金已经在3000元以上,大体相当于北京市职工的平均月工资,房租高得离谱,普通职工实在难以负担。”
买不起,租不起,保障性住房又可望不可及,住房问题如何解决呢?为此,黄鸿翔表示,把调控房价的基本政策由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改为促使房价逐步回落。
他建议,各地在安排土地供应与部署建设计划时,应扩大保障性住房的份额,按照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比例安排各类房屋的建设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自建公租房,按照国家规定的合理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可供租用的宿舍。前些年在住房改革中一刀切将单位公房全部出售给职工的做法,现在看来并不妥当。征收土地占用税(费),从严打击屯地屯房现象。目前试点的房产税对调控房价作用有限,在今后的推广中甚至有可能出现某些负面影响,应不再进行扩大试点与推广,改为征收土地占用税(费)。从房地产商取得土地之日开始至房屋售完之日为止,按土地出让价的一定比例征收。土地或房屋在房地产商的手中停留的时间越长需交付的税(费)额就越多,以此促进快建快卖,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充足供应,以遏制房价的虚高。同时,这也可使宝贵的土地资源减少长期闲置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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