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高热”地区温州出台调控新政

2011-03-11 19:28    作者:张和平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温州月3月11日电(记者 张和平)楼市长期“高热”的浙江温州11日出台调控新政,暂定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新房,超购不予发放房产证。

  这项新政具体为,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其在本市内购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温州市是全国楼市“高热”地区,市区房价最高已达每平方米78万元,目前尚无明显下降迹象。去年11月底,温州市诞生全国新“地王”,市区学院中路原温师院操场地块土地楼面价达3.7万元/平方米。据此土地成本加建安、税费等综合成本,房价至少在7—8万元。这一信息在当地群众中产生较大反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精神,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有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温州市政府作出的楼市调控新政还规定:

  2011年全市建设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87万平方米共9960套。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支持用工单位、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开发建设农民工公寓。

  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针对长期以来土地供应量不足的问题,市政府规定今后市区每年各类住房开发用地供应量要达到1500亩以上,保障性住房、旧住宅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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