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是双赢之举

2011-03-09 01:26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  

  两会话题

  汪胜男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强调,经济越发展,越要重视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作为民生重大工程的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如何吸纳社会资金参与,为保障房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保障房制度长期有效运转的关键。

  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有中央财政补助和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两个来源。国务院和住建部计划2011年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相比2010年增长72.4%,达到全国房地产投资规模的20%,总投资额预计将超过1万亿元。巨大的资金需求使得这项工程在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同时,也给政府带来了较大的财政压力。引进保险资金和商业化运作模式,有助于填补保障性住房建设庞大的资金缺口,能够有效缓解政府巨大的财政压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发展,对保险资金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也有重大意义。

  2009年10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保险法》将不动产列入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房、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业物业等,这一规定也为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提供了政策支持。笔者认为,利用保险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有利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发展,而且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收益,有利于保险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可以说,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个双赢的策略。

  一是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助于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分散投资,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要求。保险资金追求资产负债的均衡匹配和长期可持续的稳定回报,对资金运用的安全性要求很高。保障性住房建设具有地方政府负责、指定土地划拨、规定利润空间、承诺回购等强制性要求,对于保险资金而言,是风险可控、长期稳定、担保可靠的投资品种,符合当前保险资金资产负债配置的需要。

  二是投资保障性住房等不动产项目可以使风险进一步分散,减少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的依存度。2004年至2006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分别为2.87%、3.6%和5.8%,2007年达到10.9%,2009年则为6.41%。数据显示,保险资金收益与资本市场的表现基本契合,大量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有赖于资本市场的涨跌,波动幅度较大。保障性住房等安居工程的投资则有助于保险资产的优化配置,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并有效规避保险资金投资的非系统性风险。

  三是在高通胀环境下,保障性住房投资不失为一个抵御通胀的重要手段。目前,保险公司的资产组合中,80%左右投资在固息产品上。通胀情形下,大量固息产品由于实际利率下降而面临浮亏风险。因此,在当前通胀预期不断上升的环境下,投资保障性住房等实物资产,可以使保险资金更好地保值增值,有效对冲通胀的影响。

  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具体实施方面,笔者有以下建议:

  首先,由保险公司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坚持政府主导与商业化运作模式,建立高效率、低成本、高透明度的运作机制,与政府共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发展。

  其次,由于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收益不高,考虑到保险资金的基本回报要求,建议政府对保险资金参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减免相关税赋,提升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

  再次,基于保障性住房的公益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等特点,建议保监会将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划归基础设施建设类的投资,按债权级别分类,允许保险资金通过基金、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以更好地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最后,建议由保监会、住建部等部委牵头,尽快出台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及管理的相关细则,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从而在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发展的同时,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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