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先进经验发展保障性住房

2011-03-09 08:40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  

  本报讯

  记者 李雪艳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宏利保险高级区域经理龙子明建议,政府应借鉴香港公屋制度和新加坡组屋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制度。

  龙子明表示,从20 世纪50年代发展起来的香港公营房屋制度,已被世界公认为有效保障居住的典范;自1965年独立以来,新加坡政府一直积极尝试建立一个稳定及具有凝聚力的国家,组屋政策也担当着推动有关国策的责任。建议内地在大中城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过程中,借鉴香港公营房屋和新加坡组屋的成功经验。

  龙子明表示,目前,我国住房保障工作面临的问题之一是在资金落实方面。同时,“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规定,也因土地出让净收益没有统一界定的统计口径而难以落实到位,各地随意性较大。建议内地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可借鉴香港成立一个专门公共租赁住房的委员会或机构,其资金来源除各级政府提供外,还包括出售部分公共房屋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益。

  此外,保证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也是我国住房保障动态管理的难题。龙子明建议,这方面难题的解决,可借鉴香港的成功做法。首先,在香港申请公屋如果弄虚作假,很可能被刑事起诉,如果住户虚报数据,房屋委员会可以终止其租约,并根据香港法律规定予以检控;其次,香港政府还实行公屋退出制。按照规定,有关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福利政策,如租住公屋或购买居屋,租住权不能继承。1996年修订后的政策规定,凡在公屋住满10年,且所报收入又超出公屋资助收入上限的租户,均须申报所有资产,资产净值超过指定限额或选择不申报资产的住户,就要按市值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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