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城区公房租户租金减免标准放宽
2011-03-08 03:08 作者:齐华伟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城区公房租户租金减免标准大幅放宽,记者昨日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新标准中新增加了残疾、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离休干部为租金全免对象,此外,领取了《中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的承租户也将减收50%的租金,承租人夫妻双方均达到退休年龄的也可免受部分租金。
离休干部租金全免
新标准对市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户,并领取了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承租户,租金标准仍参照中山市廉租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即1元/平方米。
不过,新标准中租金全免对象的范围大大增加,除原标准中的军烈属、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保户、承租户户主为残疾、属于社会救济的孤儿、鳏寡孤独老人外,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也被纳入全免对象。
原来只有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的离休干部才能享受的全免租金待遇也放宽到所有离休干部。
减50%租金的对象增加
新标准中,可享受减收50%租金的对象也有所增加,除原标准中承租人及直系亲属已领取残疾证,或有重大疾病,或家庭出现突发事故等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以外,领取了《中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的承租户,也可减收50%的租金。
此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经审核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实物或货币分房和无自有房产,家庭人均月收入在990元以上的公房租户,可给予减收租金,减收后按市政府相关规定的公房租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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